法規政策說明

一般廢棄物管理政策

依據行政院92年12月核定「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」,擬定「垃圾全分類零廢棄行動計畫三年行動計畫」,及96年3月行政院核定「一般廢棄物資源循環推動計畫」,大力推動「垃圾強制分類工作」、「廚餘多元再利用工作」、「巨大廢棄物多元再利用工作」、「裝潢修廢棄物再利用工作」、「垃圾零廢棄工作」、「設置水肥處理相關設施工作」及「汰換老舊垃圾清運機具工作」等工作。自93年起開始推動至今,配合分階段「垃圾強制分類計畫」的推行,各項資源回收、再利用工作之統計數據,均顯示有長足的進步。全國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自民國87年起已逐年下降,106年較歷史最高年已減少64.75%,而垃圾中所含之資源物則逐年下降,垃圾回收率於民國106年已達到60.22%。未來將以資源循環永續利用為施政主軸,持續推動垃圾減量及回收再利用精進措施,並規劃推動更具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之垃圾處理政策,建構一般廢棄物生質能源中心,朝將資源整合之目標邁進。

配合資源永續及「零廢棄」趨勢,我國垃圾清理政策以「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」為主要方向,配合資源永續的觀點,提倡以綠色生產、綠色消費、源頭減量、資源回收、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,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,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、零廢棄之目標。

本署自86年起推動「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」,係結合社區民眾、回收商、地方政府及回收基金等四者,實施資源回收、垃圾減量工作,並鼓勵全民參與。透過民眾或社區自發成立回收組織,將資源物質與家戶產生之一般垃圾妥善分類,再經由回收點、地方清潔隊或民間回收商,將資源物質與垃圾分開收集,並利用基金補助地方清潔隊及補貼回收處理商,建置完整之資源回收體系,將資源物質有效回收再利用。

本署自94年起推動垃圾強制分類,規定民眾應先將家戶廢棄物分為資源、廚餘及垃圾三大類,再分別交由清潔隊回收或清除。部分縣市或地區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措施,也有助於垃圾減量及分類回收再利用。此外,於環境教育法施行後,環境教育將更深化,未來環保觀念也將更融入民眾生活習慣之中。

資料來源:行政院環保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