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改善紙餐具之分類回收情形及提升回收率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0年10月1日公告「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」;只要內用有提供座位供消費者現場食用以紙餐具(包含)盛裝餐點販售之自助餐店及便當店,即須在回收設施明顯處標示回收字樣(如左圖),並採取必要之回收宣導措施及交付回收對象回收。
澎湖縣因沒有在地處理設施,仰賴垃圾轉運至臺灣焚燒不僅船運經濟成本昂貴,更容易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。因此,源頭減量的在地行動相對重要,如:加強妥善分類、回收用過的廢紙餐具推廣,建立民眾分類觀念意識、鼓勵自備餐具。
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呼籲民眾於店家用餐時,若未能提供環保餐具,須以紙餐具作為替代性的承裝容器時,在享用完畢後確實做好紙餐具的「清理」、「分類」、「堆疊」等三步驟(如右圖),不僅能增加資源回收量能,減輕本縣廢棄物的負荷,同時可以守護澎湖珍貴的自然生態與環境資源。期盼共同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SDG12促進綠色經濟,確保永續消費及生產模式的永續目標。
一、法規內容
1.〔公告總說明〕「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」總說明
2.〔公告規定〕「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」
3.〔公告規定〕「加強紙餐具管理,推動標示來源QRcode標誌」
二、文宣下載
1. 紙餐具回收海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