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集

可以回收的物品有哪些?

答: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:

  1.  
  2. 容器類:紙容器(含鋁箔包)、鐵鋁罐、玻璃瓶、塑膠類(不含塑膠袋)、聚乙烯對苯二甲酸酯(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;PET)(如寶特瓶)、聚乙烯(polyethylene;PE)(如不透明之清潔劑、洗髮精瓶)、 聚氯乙烯(polyvinyl chloride;PVC)(如透明之清潔劑瓶、沙拉油瓶)、聚丙烯(polypropylene;PP)(如免洗餐具、果汁瓶)、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;PS)(如免洗餐具)、未發泡聚苯乙烯(polystyrene;PS)(如養樂多瓶)、生質塑膠及其他塑膠。
  3. 乾電池。
  4. 機動車輛(含汽車、機車)。
  5. 輪胎、鉛蓄電池。
  6. 電子電器物品:電視機、洗衣機、電冰箱、冷暖氣機、電風扇。
  7. 資訊物品:主機板、硬式磁碟機、電源器、機殼、可攜式電腦(包含筆記型電腦和平板電腦)、顯示器、印表機及鍵盤。
  8. 照明光源

民眾可由容器類及乾電池上的回收標誌辨識出是可回收物品,若是發現其本體、個包裝或標籤上未標示回收標誌,亦請紀錄完整資訊(販售地點、廠牌、名稱、製造地等)撥打「資源回收免費服務專線0800-085717(諧音:您幫我,清一清)」檢舉。

資料來源:行政院環保署